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》的通知
文章来源: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编发:国资委宣传与群团工作部更新时间:2018-07-30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
市直各有关部门、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:
为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标准,现将《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已达到基本完成标准的企业,要继续推进和完善,尽快达到全面完成的标准。
2018年7月11日
为贯彻落实2017年8月12日市委全市国企改革推进会和2017年12月28日市委国企改革汇报会精神,按照2018年《市政府工作报告》“年内完成绝大部分市属国企改革任务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改工作,进一步明确混改工作考核标准,使企业在推进混改时有所遵循,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,现制定如下考核标准:
一、企业全面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标准
1、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实施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按照规定程序得到批复,并已经实施完毕。
2、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。《职工安置方案》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,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。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;付清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;对经确认的职工内欠进行了偿还;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等相关费用进行了预留。
3、在岗职工与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,或新企业承认在岗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。
4、完成了原企业注销或新公司组建。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及各类投资按规定时间到位。原企业办理了注销手续。混合所有制或股权多元化的新企业完成相关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。
二、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标准
1、改革预案得到批准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预案已制定完成并得到批复,或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对改革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。集团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预案已履行企业集团内部决策程序,并得到审议通过。
2、核实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。理顺了各类人员构成,制定了《职工安置方案》,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经过了初审。明确了职工债务处置意见,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,与职工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。
3、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晰。企业集团和子企业资产评估得到国资监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核准。制定了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的方案,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了决议。
4、明确了战略投资者。与拟投资者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框架协议。
各区、县(市)对本文件内容参照执行。